【案件背景】
被告人C某在杭州某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总监、总经理职务。2018年以来,公司“事业部”相关人员受公司实际控制人T某指使,利用公司“技术部”研发的“套路贷”软件骗取被害人钱款,诈骗金额达数千万元(起诉意见书认定金额7000余万元,起诉书指控金额3980余万元)。C某及其分管的“技术部”相关人员,明知该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“套路贷”犯罪活动,仍然为其研发“某A钱包”、“某B钱包”等20余款供“套路贷”犯罪活动使用的APP软件,并且为出售的APP软件提供风险防控和技术支持。
本案系公安部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要案。2019年12月,C某等20余名员工被S省W县公安局以诈骗罪跨省抓捕、送押至当地看守所。如果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C某进行指控,其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法定刑。
【辩护效果】
在公安部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要案背景下,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文涛律师受托担任某瓜公司总经理C某涉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。
为准确界定权责范围未触及“事业部”、只分管“技术部”的总经理C某在本案中的性质和罪名,文涛律师在新冠疫情初期远赴S省W县、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、获检察机关采纳。2020年1月22日,W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报捕的C某,改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,法定刑从10年以上降为3年以下。
后在审查起诉环节,经逐级请示、层报至S省人民检察院,公诉机关最终采纳文涛律师的辩护意见,于2020年8月31日对从事“套路贷”运营的“事业部”相关被告人以诈骗罪提起指控(诈骗金额3980余万元);对未与之形成诈骗的犯意联络和通谋的“技术部”相关被告人,以及权责范围未触及“事业部”、只分管“技术部”的总经理C某,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指控。
经辩护人庭前积极与检察院、法院同步沟通认罪认罚量刑情节,被告人C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缓刑具结书、主动退出违法所得、缴纳罚金,W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8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C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、缓刑三年。长达一年的跨省、公安部督办恶势力犯罪集团要案的辩护工作圆满落下帷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