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律师应当敢于提出无罪或指控存疑的证据和意见,不放过每一个应当依法展开无罪辩护的时机,有效达致个案的公正。
无罪辩护的黄金时机在于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37天,通过及时、有效、依法的会见工作,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,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、提交书面法律意见,力争为理当无罪的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实现撤销案件、终止侦查或无罪不捕、存疑不捕的辩护效果。
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被告人,辩护律师应当在审查起诉环节全面阅卷,并针对案件的定性和证据发表专业法律意见,说服公诉机关存疑不诉、无罪不诉;已经起诉的,应当敢于在法庭上开展无罪辩护,力争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的辩护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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